2024年4月10日,由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某某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在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我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案情回顧
2018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單位施工、采購中采取虛報、吃回扣的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資金100余萬元,且贓款大部分用于個人生活消費。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逐一進行示證、質證,并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等發表了公訴意見,與辯護人就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充分辯論,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同時,公訴人注重發揮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把庭審現場變成警示教育課堂,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過程和犯罪特點,對案件進行了深入的闡述剖析,并從政治賬、經濟賬、名譽賬、親情賬、自由賬等幾個方面對被告人進行了釋法說理。
檢察官提醒
廣大黨員干部應時常警醒自己,常修為官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依法依規履職,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不斷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