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合陽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向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據悉,該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來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劉某(女)與黨某(男)經人介紹相識后登記結婚,二人育有一女?;橐龃胬m期間,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致使感情不睦。2019年底,黨某外出務工,雙方分居生活至今,孩子一直由劉某撫養照顧。2024年3月,劉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法院請求與黨某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從情、理、法角度做原、被告工作,但原告離婚態度依舊堅決,而被告要求孩子由其撫養,否則不同意離婚,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經過多次深入溝通,承辦法官了解到,在原、被告分居期間,孩子一直由原告撫養照顧,雙方較少聯系且被告未曾看望孩子,也較少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綜合考慮雙方的婚姻現狀和孩子撫養情況后,從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則出發,承辦法官向黨某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教育引導其要當好合格家長,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應當盡心盡力,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給予未成年子女最溫暖的愛,避免因離婚糾紛對孩子產生不利影響。黨某在認真閱讀后,表示自己虧欠孩子很多,今后會嚴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無論婚姻變化與否,都會盡到作為父親的責任,彌補孩子缺失的父愛。
未成年健康成長關乎國家未來、民族希望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下一步,合陽法院將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精神,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堅持以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原則為出發點,引導離婚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當事人增強責任意識,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呵護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以司法力量助力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