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管院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系建設走深走實,近期,渭南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關于全面推進人民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渭南市廉政風險管理防控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出臺《崗位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以有效降低和減少廉政風險發生為目標,旨在進一步健全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預警及時的監督制約機制,推動落實風險防控具體化、制度化、常態化,引導全體法官干警敬畏法律、敬畏紀律,自覺作廉潔自律的表率,切實以嚴的要求和實的舉措促進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為渭南法院追趕超越走在前、提檔升級創一流提供堅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該《辦法》從防控責任、防控措施、監督運用三個方面對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了細化。一是組織管理精細化。明確防控責任管理,依據司法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違紀違規問題發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個風險級別進行管理。對涉及“三重一大”事項和審判執行業務部門預先進行高風險定級,并根據定期評審實行動態調整;二是管控措施再優化。聚焦風險自查、重點排查、跟進指導、規范管理、日常教育和隱患預警等多環節,進行全崗位、全鏈條、全人員的預防管控,進一步強化重點部門、關鍵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三是監督結果運用常態化。將風險防控工作與先進集體和評優評先進行掛鉤,對高風險部門或崗位定期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精準糾正風險點自查不實不細不嚴等問題,及時歸納梳理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
下一步,渭南中院將緊扣清廉法院高質量發展目標,根據《辦法》規定,進一步強化監督問效,嚴格推進廉政風險防控責任落實落細,督促各部門和黨員干警全面排查,制定精準防控措施,實現廉政風險崗位人員全覆蓋,落實風險防控常態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