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關
親友相聚
把酒言歡
其樂融融
但必須牢記并做到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酒后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酒駕駛更是涉嫌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該意見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酒駕入刑已實行多年,“喝酒不開車”日益成為社會普遍認同和支持的文明準則和法治規則。為進一步引導廣大群眾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珍愛生命、安全出行,渭南中院刑一庭聯合宣教處法官干警深入本院扶貧包聯村——白水縣四河村,開展“危險駕駛罪警示宣傳教育”。


渭南中院法官干警首先與群眾進行互動,了解群眾對該罪名的認知程度,后通俗易懂的講解了危險駕駛罪的四種行為方式,并結合最新出臺的辦理醉酒危險駕駛案件的意見,向群眾介紹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相關規定。再結合發生在白水縣轄區的數個危險駕駛罪案例,向群眾講述了醉駕行為給個人、家庭以及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最后向群眾分發宣傳單頁并對內容進行講解,提醒廣大群眾喝酒后不要駕駛車輛,騎電動車切勿隨意橫穿馬路等事項。
群眾們紛紛表示對危險駕駛罪的認識更加深入,今后要文明出行,同時提醒身邊的親戚朋友杜絕酒駕。
下一步,渭南中院將繼續落實普法責任制,加強訴源治理,結合審判職能,歸納實踐中的高發問題,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從源頭預防減少犯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