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華州區法院蓮花寺法庭利用4個小時高效調解了兩起案件,贏得了當事人的贊譽。
原告王某起訴與被告何某離婚案,在電話聯系溝通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就承擔孩子撫養費金額存在較大分歧。因王某身在外地不能出庭,法庭遂決定依托“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進行網絡開庭。開庭當日,張峰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通過再次釋法析理,使雙方的分歧意見逐漸縮小,最終達成了雙方均認可的調解協議。
原告張某起訴被告袁某支付勞動報酬案,張某居住地在商洛,張峰法官考慮到原告張某路途較遠,遂電話傳喚被告袁某到庭核實情況做庭前調解。袁某到庭后堅稱與張某系合伙經營飯店生意,非雇傭關系,不愿支付勞動報酬。從雙方對事實的陳述中,張峰法官發現雙方認識時間較長,日常交往并無矛盾,個人關系相處平穩。法官即從雙方友情入手,積極引導他們以和為貴,互諒互讓。經過耐心調解,心結得以打開,袁某同意向張某支付勞動報酬,雙方友情得以延續。
兩起案件都是“小案”,卻牽動著民生利益。蓮花寺法庭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工作理念,依法保障和增進民生福祉,把老百姓的難事當自己的家事,以“如我在訴”的意識辦好民生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