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你于2023年9月25到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導。”2023年9月23日臨渭區法院向被告吳某某發出本年度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吳某某離婚糾紛一案,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原告張某某帶著年僅7歲的兒子長期居住在原告娘家,現就讀當地小學一年級。被告吳某某長期缺乏對孩子學習、生活的關心,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嚴重缺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臨渭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向小張的的監護人吳某某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其關注 “關愛明天、普法先行”大講堂課程,主動學習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成長相關知識,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積極履行法定監護職責。若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經催促后仍不履行的,將采取訓誡等措施。同時告知其如孩子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可向渭南12355青少年服務臺尋求幫助。吳某某當庭意識到不能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將積極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多多關注孩子的感受,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陪伴。
《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發出,旨在以司法權威引導廣大家長重視家庭教育,責令家長“依法帶娃”。下一步,臨渭法院經開法庭將繼續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開展送法進校園、發布家庭教育令及提出司法建議等工作,努力為未成年人的健康快樂成長撐起一片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