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山西芮城舉行《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會簽儀式,推動建設協同共治的黃河金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格局。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書紅,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侯保宗出席活動并講話。運城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趙斌,渭南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徐紅衛,鄭州鐵路運輸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宋爐安,三門峽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周東方會簽《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芮城縣委副書記、縣長余敏參加儀式并致辭。
《協議》的簽訂是山西法院繼陜甘寧蒙晉五省區六地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建協作機制之后,黃河金三角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的又一重大舉措。協作機制的建立是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具體實踐;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守護中華母親河的有力舉措;是貫徹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觀,落實《黃河保護法》,堅決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的實際行動。自此山西法院建立了黃河上游流域和中游流域的全覆蓋式協作保護機制,實現對黃河上游中游及兩岸生態環境的一體化保護,推動黃河中游流域經濟帶大保護、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的形成。
《協議》秉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謀劃、因地制宜”“預防優先、注重修復”的原則,以構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一體化新格局為宗旨,推動建立協作配合、多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強化審判職能,實現晉陜豫三省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共同發展,不斷提高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協議》包括協作目標、協作原則、協作組織、協作機制、協作事項、其他事項六個部分。對跨區域重大、敏感案件,由各協作法院共同協商,統一裁判尺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理論和實務研究;建立涉黃河金三角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通報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強化生態環境修復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推動黃河中游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定期召開發布會、公布生態保護典型案例,不斷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法治觀念,努力推動黃河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運城法院將以此次協作協議簽署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深入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積極探索完善協作機制,不斷加強黃河金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水平,助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與高質量發展戰略落地落實,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山西、陜西、河南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運城、渭南、鄭州鐵路運輸、三門峽中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的院領導和環資審判庭庭長,運城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促進中心、渭南市發改委、三門峽市發改委、芮城縣委縣政府等相關領導參加了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