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排除網絡司法拍賣房產成交后的移交隱患,近日,渭南中院執行一庭法官干警趕赴遠在千里之外的福建省福州市,對被執行人陳某某名下查封的兩處不動產現狀及案件的其他財產進行實地調查。
2月15日上午8時許,執行法官一行到達被執行人陳某某位于福州市鼓樓區六一北路金源花園的一處房產,敲門無人應答,經與物業聯系,了解到該房屋有人居住,居住人為被執行人陳某某之前妻林某。本案在審理期間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該房產依法進行了查封。案外人林某提出執行異議,要求確認上述不動產為其所有,并申請解除查封措施,渭南中院裁定駁回了其異議申請。林某不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渭南中院判決駁回林某的訴訟請求。林某仍不服,提起上訴,陜西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午11時許,執行法官到達被執行人陳某某另一處房產左海公寓,敲門亦無人應答,門衛對房屋情況不了解,該小區也無物業管理中心。執行干警馬不停蹄趕赴該公寓所屬白龍社區進行調查,社區書記協助查詢到該房屋居住人為程某某,執行法官電話聯系了程某某。程某某一開始不想配合,不愿意見面。在法官干警的耐心勸導下,其表示愿意接受談話。下午2時許,執行干警趕到左海公寓,程某某談到,因陳某某尚欠其款項,故將該房屋給其做了抵押。經查,該抵押未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做抵押登記;執行干警對程某某進行了不厭其煩的釋法明理,告知其該抵押未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做抵押登記,抵押無效;其所稱的欠款只有借條,無勝訴法律文書依據,不能對抗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渭南中院對此房屋即將啟動網絡司法拍賣程序,其需要準備騰房;可以通過依法起訴陳某某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最后程某某終于表示認可。
晚上8時許,執行干警見到了在金海花園居住的林某(案外人),其抵觸情緒非常大,執行干警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耐心勸說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告知其救濟途徑。最后,林某表示理解,愿意配合法院執行。
司法拍賣是兌現勝訴當事人真金白銀的重要途徑,而拍賣成交后的順利移交更是重中之重,渭南中院執行局的此次千里跋涉,是踐行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為下一步司法拍賣成交后向買受人順利移交資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