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5月30日,渭南市司法局印發《渭南市行政復議抄告工作規定》,通過建立健全行政復議監督機制,發揮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倒逼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設。
根據中省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規定,行政復議機構在辦理涉及本級人民政府部門的案件時,要將行政復議決定同時抄告被申請人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工作規定》按照高效便捷、信息共享、合力監督的抄告原則,實行了隨案抄告方式。為規范抄告方式,《工作規定》設計了《行政復議抄告書》模板,明確了抄告書應載明案號、文書名稱、受抄告單位、抄告單位、抄告原因、聯系方式等,為行政復議抄告工作提供了操作范本。
同時,《工作規定》注重抄告工作的權威性,加強了行政復議機關與被申請人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反饋,形成合力,指導監督被申請人依法行政。市級部門對縣級行政復議抄告案件反映出的具體問題,要加強業務指導,督促被申請人按期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落實行政復議意見。市級部門對抄告案件反映出的本系統行政執法中的共性問題,應當研究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促進本系統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從源頭上減少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為切實發揮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工作規定》將行政復議抄告工作執行情況納入行政復議通報范圍和法治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有力的促進了行政復議抄告制度的落地實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設持續向縱深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