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州區法院高塘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名譽權糾紛,雙方當事人解開心結,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劉某與王某系同村村民,今年9月,雙方因鄰里瑣事產生矛盾,王某為表達不滿,在村民小組微信群內發布多條不當內容對劉某進行辱罵。劉某認為王某的行為已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調解經過
高塘法庭承辦法官審查案卷資料后,認為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一判了之不僅不利于糾紛解決,還有可能加劇雙方矛盾,應通過調解方式妥善化解糾紛,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于是聯合熟悉村情民情的特邀調解員合力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與調解員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進行詳細梳理,一方面結合案件事實對王某的不正當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另一方面從情、理、法角度耐心勸導,引導其正確處理鄰里糾紛。經過承辦法官和調解員多次調解,最終,王某表示愿意在微信群內賠禮道歉,劉某也表示放棄經濟賠償并撤訴,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說法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網絡平臺發表言論時,應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發表侮辱、誹謗、污蔑或者貶損他人的言論,因自己的言行對他人的名譽權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