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實在太感謝你了,根本就沒有想到我的案件這么快就有結果了,案件款這么順利就約定好了付款時間,我以為必須得開庭這事才能結束。”龔某握住法官手再三言謝。
案情回顧
近日,澄城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收到立案庭轉來一本訴前鑒定卷宗,2023年8月5日被告楊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醉酒騎兩輪電動車的龔某發生碰撞,造成龔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龔某與楊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楊某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有機動車交強險及商業險,龔某為了索賠需要,申請鑒定傷殘等級。
訴前鑒定+訴前調解
法官閱卷后了解各方當事人情況及訴求,考慮到各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若一判了之不僅不利于案結事了,還可能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于是通知各方當事人前來,引導當事人從法律角度,訴訟成本等多方面進行換位思考,綜合考量。法官向當事人充分釋明了訴前鑒定的流程、優勢,在征得各方同意后便迅速啟動“訴前鑒定+調解”機制,引導當事人參與搖號、最終共同委托一家有鑒定資質機構鑒定。經委托鑒定,原告為十級傷殘,各方當事人對鑒定意見均不持異議,通過訴前司法鑒定程序把各方存在爭議的專門性問題進行了明確后,法官積極開展訴前工作調解,很快各方當事人便達成了一致意見并及時簽訂了調解協議。
“訴前鑒定+訴前調解”模式不僅有助于降低訴訟成本,緩和雙方矛盾糾紛,還有助于節約司法資源,縮短辦案周期,提高辦案效率,真正實現了“1+1>2”的解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