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官,太感謝你們了,我要給你們送錦旗……”,正在埋頭寫判決的張蕊法官疑惑不解,這個案子早都結了,怎么會突然收到錦旗?不過,炎炎夏日也抵擋不住當事人表達感謝的腳步,他們向大荔法院兩位張法官分別送來錦旗,以表謝意。

張百鎖、張蕊兩位法官分別收到錦旗
案情回顧
一年前,大荔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涉土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張蕊閱卷后,了解到該案原、被告系親屬關系,雙方二十年前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誰料想,二十年后卻因房屋歸屬、合同效力等問題產生恩怨糾紛,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騰交案涉房屋及土地。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張蕊法官為了進一步查明合同履行現狀,便前往案涉房屋,組織雙方就地調解,同時對該房屋進行丈量,以便作出更為合理的調解方案。
考慮到該案的履行難度及特殊人情關系,合議庭一致認為不能一判了之,庭審前后,審判長張百鎖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但因雙方積怨已久,且缺乏信任基礎,對調解工作均存在抵觸情緒。于是,合議庭的兩位張法官先分別與雙方當事人談話,告知利弊關系,同時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分析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及案件若進入執行程序后將會面臨的諸多法律后果,引導雙方在互諒互讓基礎上妥善化解糾紛。雖然調解工作反反復復,但還是未能完全消解他們各自心中的委屈。后經合議庭評議,在平衡雙方過錯程度的基礎上,判決由被告向原告返還購房款及賠償損失等29余萬元。
承辦法官查看涉案房屋
該案判決后,承辦法官張蕊依然堅持不懈與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進行溝通,勸導雙方換位思考,及時止損,最終被告主動履行了全部款項,該案得以圓滿解決。數日后,原告才向承辦法官吐露心聲,經過長時間沉淀和調整,其才深切體會到兩位張法官的苦口婆心確是為了自己好,也將他們從訴訟矛盾中解救出來。
判后答疑、自動履行、案結事了是司法審判工作的延伸,也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實踐。今后,大荔法院將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持續強化判后答疑與判后調解工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