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州區某小區物業公司將一面印有“依法為民做主 執行為民解憂”字樣的錦旗送到華州區法院,對法官快速調解十余起物業糾紛表示感謝。
該物業公司與張某、李某等10余名業主分別簽訂了《物業管理前期服務協議》,協議明確規定了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后部分業主以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收費不合理為由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催交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違約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垃圾清運費、電梯維護費及公攤電費等各項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韓少雄認為物業糾紛事雖小,卻關系到各方切身利益,如果處理不當,極易激化或衍生新的矛盾,于是決定優先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韓少雄審判團隊在調解過程中,用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聯系到涉案業主,了解拖欠費用的具體情況。有的業主認為自己購買房屋之后一直沒有入住,房屋屬于空置狀態,應按照空置房標準收取費用;有的提出入戶門下雨漏水、窗戶安裝管道影響美觀等問題;有的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按正常標準收取物業費不合理,故不愿交納物業費。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分歧較大,針對糾紛不同情況,審判團隊耐心向物業公司和業主雙方釋明法理,充分溝通。最終,十余起物業糾紛案件全部達成調解協議,有的業主當即交納了拖欠費用,有的達成分期支付物業費協議。同時,法院也敦促物業公司強化服務意識,努力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爭取以優質服務贏得業主支持和認可。至此,該系列物業糾紛案件均以調解方式結案,歷時近四年的物業糾紛僅用時2個月即得以圓滿解決。
“小物業”關乎“大民生”。下一步,華州區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物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綜合類司法建議作用,力爭將糾紛消除于未發,化解在萌芽,多措并舉助力基層社會治理,努力為百姓安居樂業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