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法院芝陽法庭樹立“全院工作一盤棋,一站式糾紛實質化解”的工作理念,以“審判+督促履行”工作模式,雙措并舉,積極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激活多元解紛新動能,提升當事人自動履行率,盡快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一、從“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提升判決自動履行率。
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履行義務人不僅需承擔執行費、遲延履行金等費用,還可能致使信用受損,為減少當事人的法律風險,提高當事人法律文書自動履行率,芝陽審判團隊將執行風險提示貫穿訴訟全過程,增強當事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的意識。近期,原告張某訴被告李某等15人人格權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生效后,芝陽法庭干警主動作為,通過電話告知等方式積極聯絡該案被告,有效敦促被告自動履行生效文書,最終大部分被告主動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減少了當事人執累,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二、瞄準案件調解兌現關鍵,提升調解案件執行率。
原告劉某訴被告呂某某合同糾紛一案,被告從原告處購買瓷磚,經雙方結算被告共欠原告瓷磚款29131元。被告支付部分貨款后,被告尚欠原告瓷磚款17049元未付。雙方前期矛盾積怨大,承辦團隊聚焦矛盾焦點,分析案件證據材料,疏導當事人內心癥結,引導當事人放下“賭氣”情緒,以理性角度解決問題。經多次耐心調解,雙方均作出適當讓步,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貨款,被告在調解書送達當日按約向原告履行支付義務,同時原告向被告出具了相應金額的收條,權利實現“步步到位”。
三、以徹底解決矛盾糾紛為目標,“及時履行+撤訴”減少衍生案件。
原告王某訴被告劉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被告雙方在早期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未重新簽訂新的書面租賃合同,但實際租賃關系一直維持至今,雙方因租賃費事宜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本案中,雙方對實際租賃事實均表示認可,矛盾癥結在于對租賃費用數額的確定雙方意見差距過大。芝陽法庭團隊認真梳理案件細節,聚焦癥結向各方釋明法理,耐心進行訴前調解,最終雙方就租賃費用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當場履行半年租金,同時原告申請撤回起訴,促使矛盾實質化解,達到了息訴止爭的效果,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
韓城法院芝陽法庭將審判職能主動向后延伸,在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后,積極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文書,以“自動履行”為抓手推動案結事了,以“督促履行”助力一站式糾紛化解。一方面權利人可及時兌現勝訴權益,實現快速解紛,另一方面義務人也可減少履行成本,最大限度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生效裁判文書執行率,進一步助力執源治理,減少衍生案件的發生,切實節約司法資源,提升案件辦理質效,為案件辦理畫上一個完美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