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科技高速發展,電信網絡技術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隨之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持續高發頻發,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工作,連續開展“斷卡”等專項行動,不斷加大打擊力度,遏制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的滋生蔓延。國家層面不斷完善立法、制定專門法織密我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或分別出臺一系列司法解釋,明確、細化法律適用,指導辦案。
陜西各級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堅持依法嚴懲方針,三年來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1715件4179人,涉案金額32.7億余元,審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關聯犯罪案3551件7272人,共對9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有效震懾犯罪,努力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同時不斷延伸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聯動融合,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持續推動源頭治理,為構建全社會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打擊治理新格局貢獻司法力量。11月28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頒布實施將滿一年之際向社會發布一批電信網絡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陜西各級法院依法打擊電信網絡犯罪,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引導廣大群眾提升防騙防詐意識的成效。
此次發布的8件案例,涉及特大跨境詐騙犯罪集團、詐騙與偷越國境等犯罪相交織的有組織犯罪,有接收轉移虛擬貨幣或給賭博、游戲平臺提供轉賬服務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上下游犯罪,有專門倒賣營業執照、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周邊犯罪,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體現了陜西各級法院全鏈條、全方位打擊電信網絡犯罪的具體司法實踐。
陜西各級法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記“國之大者”,認真履職盡責,堅持人民至上,堅決打擊遏制涉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同時進一步強化府院聯動,深度融入社會治理,推動形成“打防管控”四位一體的治理模式,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使命,維護網絡安全、社會安定、民生安寧!
案例目錄
案例一:郭某等308人犯罪集團詐騙案
案例二:黃某昌等17人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偷越國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案例三:黃某等31人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案例四:鄭某俊等5人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案例五:李某山等9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案例六:鄒某紅等10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案例七:李某來等3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案例八:羅某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陜西法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犯罪
典型案例
案例3:黃某等31人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蔣某金等人與被告人黃某商議實施詐騙,由蔣某金等人出資購買詐騙軟件,黃某負責聯系制作詐騙平臺軟件。蔣某金等人通過購買的微信號信息添加被害人,并建立微信群,由業務員在微信群中扮演不同的身份,通過講風水、講國學以及“大師”視頻直播等方式,誘騙被害人在詐騙軟件內購買融資、融券、股票類指數交易,通過指數漲跌盈虧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資金。楊某慶等人明知蔣某金團伙使用詐騙軟件從事電信詐騙活動,仍將洗錢平臺軟件植入詐騙軟件內,為其提供資金支付通道,按比例收取費用。
【裁判結果】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等31人分別構成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予懲處。對黃某等31人分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典型意義】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鏈條化特征,必須對上下游關聯犯罪實行全鏈條、全方位的打擊,將整個鏈條徹底鏟除。本案31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包括從非法購買銀行卡、微信號、詐騙軟件,組織實施詐騙到洗錢、分贓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全部環節,犯罪事實共計144起,詐騙金額達1,584萬余元。審理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準確認定罪名,全面打擊犯罪,積極宣講刑事政策,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督促被告人退繳違法所得46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