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嚴控發文數量,提高文件質量,近日,合陽縣公布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及合法性審核機構清單,切實從源頭上加強了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工作。
此次公布的合陽縣行政規范性文件主體清單是結合全縣機構改革工作實際進行明確,包括縣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其他機關等4類單位。清單共公布了46個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明確公布的單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各類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內設機構均不得以本機構名義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報請主管部門制發。
該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和變化,對制定主體進行核實增減,并向社會公布。
建立合陽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制度,不僅厘清了該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底數,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也是強化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務。清單的公布有助于推動全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