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臨渭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劉某某以辦理養老保險等為由騙取他人錢財的詐騙案件,臨渭區法院院長張東亮擔任審判長,臨渭區檢察院檢察長崔宏武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區委組織部及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各成員單位等到場旁聽。
經法庭審理查明,2018年年初至2021年年底,被告人劉某某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辦理養老保險、購買特價房、合伙做生意,先后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120余萬元,詐騙資金均已被劉某某揮霍。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審判長針對控辯雙方意見,當庭歸納案件爭議焦點,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庭審結束后,經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能為他人辦理養老保險、購買低價房、合伙做生意,在三年時間內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庭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及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等,依法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其將贓款退賠后返還被害人。

法檢“兩長”共同出庭審理該案,充分體現了臨渭法院對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的重視和開展好專項行動的堅定決心,我們將持續推進專項行動,全力守護好老年人的“錢袋子”,為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