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網(通訊員 張筠婕)本是出租房屋,誰料想卻因裝修危及門面主體結構。近日,白水法院民二庭法官通過調解,化解了這起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引發的矛盾糾紛。
2012年3月11日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簽訂了《房屋出租協議》,約定原告將其位于白水縣人民路中段工商銀行南鄰的門面房四間出租給被告。2019年7月24日被告將上述門面中的兩間轉租給第三人,第三人在裝修的過程中將門面房的鋼梁柱子損壞,破壞了房屋結構,被原告發現后被告雖進行了修復更換,但危機到整體房屋的主體結構安全。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引起訴訟。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以起訴前雙方一直積極協商處理,原告起訴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承辦法官多次組織調解未果。為完全化解雙方矛盾,法官再次走訪原告,并聯系原告律師一同去其家中進行反復勸說,最終原告同意坐下來,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達成終止房屋租賃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10萬元房租租賃費的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