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撫養費執行案件,一次長時間交心的對話,一遍遍耐心的疏導,換來的不僅僅是案結事了,更重要的是解開了雙方當事人的“心疙瘩”。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最終導致離婚的案例屢見不鮮。離婚后雙方總會因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再次產生矛盾糾紛,撫養權人最終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要求對方支付孩子撫養費。撫養費要到了,但雙方之間的矛盾往往并未實際化解。
王某(男)與張某(女)經人介紹相識相戀,隨著感情的升溫,雙方也攜手走入了婚姻殿堂,婚后張某生育一子,一家人其樂融融幸福美滿。但隨著雙方日常生活矛盾加深,導致彼此感情完全破裂,后王某起訴至蒲城法院,要求與張某解除婚姻關系,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離婚,孩子由王某撫養,撫養費由張某每月支付500元。
雙方離婚后,因張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拿到案卷后,仔細翻閱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在與雙方多次電話溝通后,了解到雙方自離婚后,張某以探望孩子受阻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執行法官考慮到撫養費案件特殊性質及本案具體情況,通知雙方一起到法院進行調解。雙方到法院后,你一句、我一句,各自述說著對對方的不滿,辦案法官以孩子為出發點,動之以情的勸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感情點滴,曉之以理的解釋探望權和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一下午的三方交心溝通,最終張某當即履行完全部案款,王某也作出書面承諾會積極配合張某行使探望權。
法律有尺度,執行有溫度。蒲城法院將始終立足個案實際情況,在執行婚姻、撫養費、贍養費等案件時,轉變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因案施策、對癥下藥,秉持“法理情”邏輯規則。以執行強制性與柔性善意文明執法高度融合,踐行實質性化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