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法院共5篇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24年度案例》,其中2篇案例為渭南法院報送案例,涉及物權(quán)、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糾紛。
其中渭南中院亢俊謙、白水法院張飛撰寫的《物權(quán)人主張返還為保障買賣交易所提供的相關(guān)物品時,占有人(買方)以貨物質(zhì)量問題抗辯不予返還的,該抗辯不符合反訴要件,也不能認定為行使留置權(quán)》被錄入《物權(quán)糾紛分冊》,案例來源于白水法院審理的返還原物糾紛。買賣合同中,提供貨物的一方為方便貨物運輸、交付,通常會提供一些專用的貨架、箱框、托盤等,約定完成后返還。若出賣人訴請返還原物,買受人因貨物質(zhì)量問題抗辯并提出反訴主張賠償?shù)模瑧?yīng)裁定駁回起訴。
華州法院王瀚武撰寫的《線上投保時投保人在投保單及投保人聲明上簽字確認的,可以認定保險人盡到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wù)》被錄入《道路交通糾紛分冊》。保險合同作為格式條款合同,其中的免責條款關(guān)乎合同雙方的切身利益,該案例對線上保險合同如何認定保險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與說明義務(wù)作出了分析,為類案審理裁判提供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