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縣人民法院馮原法庭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公開道歉。
本案被告周某自媒體賬號擁有 6.6 萬“粉絲”,發布的視頻總獲贊數高達79.2萬次,是名副其實的“網紅”。2023年原告賀某與被告周某合作,后因利益沖突雙方產生糾紛。2024年某天,周某在自媒體平臺直播時,其“粉絲”詢問合作事宜時提到了賀某,周某便發表了 “一麻袋高兩麻袋粗”、“你人品不行”、“流氓”、“江湖騙子”等不當言論,這些言論涉及賀某容貌、人品、人際交往等方面,明顯帶有貶損、侮辱性質,此次直播觀看人數有333 人。賀某不堪其擾,認為周某的行為侵害其名譽權,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
法院經過嚴謹細致地審理,認為自媒體平臺具有信息傳播便利、廣泛、快捷的特點,周某作為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紅”,在自媒體平臺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確易引發公眾對賀某產生負面認識,客觀上給賀某造成了負面影響,侵犯了賀某的名譽權。最終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判決周某在其持有的網絡平臺賬號及當地有影響力的媒體上發布向賀某賠禮道歉的視頻或聲明。
網絡主播作為網絡內容的創作者和傳播者,其言行舉止具有一定影響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網絡環境的健康發展。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在社交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享受網絡帶來的便利和樂趣的同時,也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理性的態度。作為“網紅”,應當傳播正能量,引導“粉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作為公眾,應保持理性判斷,不盲目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