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馬冬蕾和同事回訪完琳琳(化名)后,欣慰地說:“看著孩子的笑容,聽她給我講與小朋友玩耍的趣事,我們終于可以放心了。”
琳琳是臨渭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當事人。今年5月10日,臨渭區檢察院聯合該區民政局、教育局以及團區委等12家單位,制定了《臨渭區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構建了檢察機關牽頭,民政部門兜底,教育、醫療多部門參與的留守困境兒童保護協作機制,機制包含定期會商、線索移送和聯合保護等內容。方案實施后,臨渭區檢察院收到了區民政局提供的琳琳存在監護缺位的線索。“這也是該方案實施后,我們收到的首條線索。”臨渭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瓊說。
接到線索后,馬冬蕾迅速展開調查,了解到琳琳母親自琳琳出生后就離家出走,琳琳父親因疾病已過世,琳琳一直跟著年邁的爺爺奶奶生活。
因法定監護人未能實際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琳琳在入學、獲得民政部門救助等方面存在很多障礙。為解決這些問題,馬冬蕾依托“檢察+團委”合作框架協議,聯系專業機構對琳琳爺爺的經濟條件、身體狀況、撫養能力和撫養意愿等進行了社會調查,并走訪了琳琳家鄰居及所在村委會,詳細了解了琳琳的家庭情況。
“琳琳的母親離家出走多年,一直未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琳琳的爺爺雖然經濟收入不高,但有能力照顧琳琳,而且琳琳也表達了想繼續和爺爺奶奶生活的意愿。”馬冬蕾說。經綜合評估,馬冬蕾認為由琳琳爺爺作為監護人更有利于琳琳的健康成長,于是出具了《社會調查報告》。
隨后,馬冬蕾幾經輾轉聯系到在外地打工的琳琳母親,告知其琳琳目前的生活情況,并征詢其意愿。在認真考慮后,琳琳母親表示自愿放棄監護權,會在能力范圍內每月給琳琳支付撫養費。
隨后,琳琳爺爺向法院提起訴訟,臨渭區檢察院也同步提交了支持起訴書和相關證據。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撤銷琳琳母親的監護權,指定琳琳爺爺為監護人。
“撤銷或變更監護權是一方面,護佑孩子健康成長是我們的最終目標。孩子的實際情況符合困境兒童的認定條件,但依據民政部門的相關政策,申請救助需要提供事實無人撫養的法律證明。”陳瓊說。為此,臨渭區檢察院協助琳琳向民政部門移交相關證據材料,建議民政部門開辟“綠色通道”,為琳琳落實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在檢察機關的助力下,琳琳被納入民政部門登記在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范圍。同時,臨渭區檢察院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案件到這里并未結束。想起多次家訪時琳琳總是沉默寡言,馬冬蕾的心一直放不下。在仔細分析研究后,馬冬蕾聯系了專業司法社工,為琳琳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專項心理疏導,幫助其走出陰霾。此外,檢察官還聯系了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師,針對琳琳的情況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引導琳琳的爺爺奶奶正確、有效履行監護撫養職責。
“如果要問我們未檢檢察官有什么心愿,那就是讓每一個未成年人都能健康快樂成長!”馬冬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