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謊稱可以幫人辦理貸款,詐騙被害人劉某某6300元。案發后將涉案款6300元退還被害人,被害人對其表示諒解。
鑒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情節較輕,犯罪數額剛達追訴標準,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公開宣告當日,該院邀請了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杜橋派出所辦案民警一同前往被不起訴人李某某戶籍所在地進行公開宣告。在公開宣告現場,檢察官向被不起訴人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對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進行說明,并對被不起訴人開展釋法說理,進行普法教育。被不起訴人表示,已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今后一定遵紀守法,改過自新。同時檢察機關還邀請了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村民委員會代表進行參與,給參與旁聽的群眾上了一堂防詐防騙警示課。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通過此次公開宣告,不僅提升了檢察機關辦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是增強了群眾的社會治理參與感和法治獲得感,取得了法律宣傳和警示教育的雙重效果。今后,該院將持續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探索創新輕罪治理模式,助力平安臨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