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檢察機關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檢察監督典型案例
目錄
1.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直屬分院、秦嶺南麓地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嘉陵江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2.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檢察院訴葛某等11人非法采砂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3.略陽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秦嶺古樹行政公益訴訟案
4.秦嶺北麓地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堆放固體廢物行政公益訴訟案
5.旬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治理禁養區養殖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6.潼關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7.太白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水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案例六
潼關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 礦山治理 專項活動
【基本案情】
潼關縣中金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潼關中金公司)L19金礦生產坑口位于渭南市潼關縣桐峪鎮,其主生產區域占地約8畝,周圍附屬區域約12畝,占地總面積約20畝,系潼關中金公司“陜西省潼關縣西峪-潼峪金礦勘探(1500米以下)”探礦權區域礦洞,屬秦嶺一般保護區。2017年9月4日,潼關中金公司探礦權期限屆滿后,該公司申辦探礦權延期,申辦延期期間該坑口處于停產狀態。探礦權延期后,該公司取得的探礦權范圍縮小,L19坑口不在延期后的探礦權范圍之內,潼關中金公司未按照規定開展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未對礦洞進行封堵,導致約20畝礦山區域存在深坑低洼、廢渣廢石雜亂堆放、無植被覆蓋,秦嶺生物多樣性受到影響,山體存在滑坡、泥石流自然災害隱患,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5月23日,潼關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潼關縣檢察院)在常態化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發現該線索,于2022月6月對潼關縣自然資源部門立案。通過現場勘驗、詢問潼關中金公司負責人員、向潼關縣自然資源部門調取礦權資料等查明了該坑口礦權到期后未開展生態環境修復的事實。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規定,潼關縣自然資源部門負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職責,探礦權人在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結束后未申請采礦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恢復措施。
2022年6月22日,潼關縣檢察院向潼關縣自然資源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處理潼關中金公司未按規定對其L19金礦生產區域開展有效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的違法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不受侵害。收到檢察建議后,潼關縣自然資源部門于2022年7月4日向潼關中金公司下發《關于責令中金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L19坑口礦山恢復治理工作整改的通知》,督促潼關中金公司組織人力機械對礦洞進行封堵,拉運土壤1600余方對該礦山無土裸露部分進行覆土處理,對20余畝礦山區域進行渣石清運、平整深坑低洼并全部植綠。2022年8月4日,潼關中金公司整改完成后,潼關縣自然資源部門邀請陜西地礦第六地質隊有限公司對生態環境修復工作進行現場驗收,該坑口區域恢復治理工作已達到整改要求,同日,潼關縣自然資源部門向潼關縣檢察院書面回復稱已完成整改治理工作。
2022年9月29日,潼關縣檢察院對該案進行跟進監督,確認該坑口的礦洞已封閉,礦山全部區域已覆土植綠,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為實現秦嶺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潼關縣檢察院以本案為契機,部署開展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法律監督活動,督促相關部門修復礦山地質生態環境8處,約65000余平方米,消除礦山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隱患2處。
【典型意義】
礦山開發利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檢察機關針對礦山企業探礦權到期后行政機關未及時監督礦山企業采取修復措施的,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開展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同時,檢察機關通過開展秦嶺北麓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專項法律監督活動,推動行政機關系統性解決礦山地質環境修復不力問題,為助力保護大美秦嶺、守護中央水塔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