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縣人民法院馮原法庭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判決后,承辦法官王純向雙方當事人進行判后答疑,并督促被告履行義務。
本案被告高某系生豬養殖戶,多次在原告張某處賒購飼料,根據當地交易習慣,大多數養殖戶在一個養殖周期結束后向飼料供應者結清款項,但高某賣豬一年后仍未清償飼料款。張某多次向高某主張清償飼料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高某清償飼料款。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詳細了解案件情況,本著調解優先的原則,從雙方當事人關切的利益和爭議焦點著手進行調解,但因雙方矛盾較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判決后,承辦法官主動延伸服務,進行判后答疑,最終高某主動清償了飼料款。
馮原法庭在辦案過程中,始終踐行實質性解決糾紛的理念,多次督促被告及時履行義務,減輕當事人的訟累,讓當事人權利盡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