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法院民事審判庭在審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積極落實能動司法理念,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通過承辦法官的傾心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即時履行完畢,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原告系某工程的施工單位,2017年原告施工了案涉工程,原被告雙方約定工程竣工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總價款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驗收合格滿2年后退還原告。工程完工后雙方因工程款的支付和質保金的退還問題發生糾紛,原告遂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件后,白水法院民事審判庭通知原被告交換證據并進行質證,被告認為原告訴請的工程款數額與實際數額存在差距較大,且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欲提起反訴,雙方爭議較大。承辦法官根據案件質證情況,審查雙方證據材料,聽取各方意見,結合案件的基本事實,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對賬,同時與原被告耐心溝通,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就該案的訴訟數額及支付方式形成一致意見,并達成調解協議,在開庭審理前被告將支付款項履行完畢,原告申請撤訴,至此,該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近年來,白水法院始終堅持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在涉企糾紛中,堅持將訴源治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有機結合,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做到能調盡調,盡力在訴訟階段做到案結事了,減少雙方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圓滿化解矛盾的同時保障了企業的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