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凌晨,在接到申請執行人信息反映被執行人石某某現在洛川家中后,大荔法院執行局干警當即出動,奔赴洛川,對該起案件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尚某某與被執行人許某、石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2022年經大荔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由許某、石某某給付尚某某勞務費6萬余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許某主動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一半案件款,但石某某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也未查找到其下落。當日上午,執行干警將石某某在其家中成功拘傳。眼見法院動了“真格”,如仍不還款則將面臨拘留,石某某當即表示他馬上聯系家人、朋友籌錢,短短四十分鐘,剩余案件款3萬余元便當場履行完畢。
(本案截圖)
當日,執行干警還對沿線涉及的其他執行案件逐一進行了調查。“小標的,大執行”,大荔法院將持續加大涉民生案件、小標的案件執行力度,堅決打擊抗拒執行行為,努力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換為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