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家事審判合議庭成功調解兩起離婚糾紛案并當庭執行清結。
原告黨某(女)與被告王某(男)通過網絡相識不到半年便結了婚。由于雙方婚前了解較少,感情基礎不牢固,婚后矛盾不斷,黨某遂將王某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在承辦法官接觸當事人的過程中,雙方因彩禮返還數額產生分歧,矛盾激烈。為了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緩和矛盾,辦案法官從情理法多角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解。經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就彩禮返還數額達成一致,并當庭履行清結,案件圓滿了結。
原告胡某(男)與被告劉某(女)相識后不久雙方便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半年后,雙方因生育子女問題產生分歧決定離婚,但雙方對彩禮返還數額未能達成一致,遂訴至法院尋求法官幫助。承辦法官詳細了解了彩禮數額、雙方生活狀況與家庭經濟情況等細節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制定了合理的調解方案,雙方當庭達成協議并履行到位,案結事了人和。
合陽法院家事審判合議庭自設立以來,始終堅持柔性司法理念,不斷深化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依法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家事案件調撤率始終保持在89%以上,涉執案件90%以上在審理階段執行完畢,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