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網(通訊員 高萍)8月24日上午,臨渭區法院執行一科科長田劍橋正在西安監獄約見被執行人,突然接到另一起案件申請人電話,并告知他發現了被執行人涉案車輛停放地點的線索,田劍橋迅速安排辦案人員和法警奔赴幾百公里外的洛川,直至晚上九點多,成功將涉案車輛扣回。
本案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原系戀人關系。2019年5月,申請人以自己名義貸款購買了一輛大眾帕薩特轎車, 并與四川新網銀行簽訂《個人借款合同》。2019年12月16日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簽訂了《車輛使用權轉讓合同書》,雙方約定申請人將涉案車輛使用權轉讓給被執行人,剩余車貸由被執行人歸還,后雙方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解除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車輛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并判決由被執行人向申請人返還涉案車輛及行駛證。判決生效后,申請人于2021年2月向法院申請執行,但由于涉案車輛多次被擔保、轉賣一直查找不到車輛下落。正當該執行案件陷入困局難以推進時,便接到了舉報線索,執行干警迅速行動,歷時十幾個小時,將涉案車輛順利扣回。
臨渭法院切實將教育整頓的成效轉化為為民辦實事的履職行動,積極開展三秦颶風2021專項執行活動,弘揚偉大建黨精神,踐行初心擔當使命,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