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主動履行正向信用激勵機制,促進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近日,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制定出臺了《關于執行程序中出具主動履行證明書的實施方案》,以此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治理執行難。
在執行案件辦理過程中,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主動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義務,經當事人書面申請,執行法官可向其出具《主動履行證明書》,通過出具此證明,建立主動履行激勵機制,促使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更快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今后,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將懲戒失信與褒獎誠信并重,以公平、公正的執行激勵人們講誠實、守信用。采用人性執法的手段,保護守信一方的合法權益,另對抗拒執行的一方,將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通過一系列的有力舉措,讓誠實守信者受到激勵,為“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提供機會,消除被執行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抵觸和偏見,讓司法執行不僅有“力度”,更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