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廣大公安民警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知曉率和支持度,營造全局踐行“三個規定”的濃厚氛圍。6月16日上午,潼關縣公安局組織開展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題宣講活動,由督察大隊長張軍對全局民輔警進行政策宣講。
宣講中,張軍圍繞“三個規定”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有關責任、注意事項以及貫徹執行“三個規定”的政治自覺等方面,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作了全面系統解讀。同時,結合典型案例和自身工作經驗,以案釋法,做了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宣講,強調了黨政機關領導干部遵守防止干預司法活動“三個規定”的重要性。通過宣講,進一步提高了廣大民警對執法司法工作權威性和獨立性的認識,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張軍指出,“三個規定”頒布實施以來,在全社會特別是政法機關已經形成了廣泛認可、持續落實的良好態勢,但距離黨對政法機關的使命要求,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作為新時代公安民警,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行動自覺,持續抓好“三個規定”的學習領會、貫徹執行。一是加強學習領會。要組織深入、全面傳達學習“三個規定”及相關工作意見精神,領會核心要義,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制度規定理解到位,使“三個規定”深入人心、成為共識。二是嚴格執行落實。廣大公安民警要模范帶頭、走在前列,堅決貫徹執行“三個規定”,堅決做到不遞條子、不打招呼、不插手事務、不干擾過問,不以任何形式干預司法活動或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自覺養成依法依規辦事的習慣,確保權力在法治軌道上規范行使,維護黨紀國法的公正和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