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澄城縣人民檢察院舉行擬不起訴案件聽證會,就五起危險駕駛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邀請偵查人員代表、值班律師、部分社會組織代表等參加聽證。
會上,主辦檢察官分別介紹了五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從涉案事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環節,詳細闡述了擬不起訴的法律依據和理由。該院認為,五名擬不起訴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良好,未造成其他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情形,且五名擬不起訴人也分別在會上宣讀悔過書,真誠悔罪,表示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而后悔,從今以后遵紀守法、踏實做人,同時以身說法,向身邊更多的人做普法宣傳,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參會代表在認真聽取案件情況、了解擬被不起訴人認罪悔罪態度后逐一發表了意見。大家一致認為,聽證的五起案件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落實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同意檢察機關做出的不起訴決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行為。檢察官再次提醒: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關愛家人,關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