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原陜西省紀委預防腐敗室主任胡傳祥(副廳級)行賄、貪污一案由 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現場
渭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天利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由陜西省監察委調查終結,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渭南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庭審中,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胡傳祥在擔任漢中市漢臺區紀委書記、漢中市紀委副書記(掛職)、陜西省紀委預防腐敗室主任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向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李某某(已另案處理)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西安天地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某某(已另案處理)行賄共計2500萬元人民幣,同時胡傳祥在任漢中市漢臺區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財務人員將其個人花費合計26萬余元以公務開支名義在單位報銷,騙取公共財物據為己有,并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進行了質證,最后從犯罪構成、社會危害性、量刑建議及警示教育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
被告人胡傳祥當庭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