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鹵陽湖分局迅速出警,全力營救一名欲從工地塔吊上跳下的女民工。在分局民警和蒲城縣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將該民工營救。
當日16時23分,鹵陽湖分局接電話報警稱,富鑫納海樓酒店項目工地一名民工因討薪不成,爬上工地一架約30米高的塔吊,揚言跳下,情況危急。接警后,分局值班民警立即向局長索軍匯報情況,局長索軍高度重視,指令分局全體民警、巡警隊員立即出警、全力營救,同時聯系蒲城縣消防中隊協助。營救工作迅速展開。
到達現場后,一名中年女性民工坐在塔吊頂部,情緒激動,現場還有40多名群眾圍觀,秩序混亂。經初步了解,該民工名叫汪某青,四川人,因其需要做手術,向工地勞務方提出提前支付一萬余元工資未果,情急之下便以爬塔吊輕生的方式討薪。根據現場情況,分局民警立即分頭開展工作,一方面疏散現場圍觀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同時通過喊話器與該民工進行交流,確保其情緒穩定。另一方面積極與勞務方負責人聯系,講明利害。經民警耐心做工作,勞務方負責人同意支付汪某青工資。為了確保安全,分局民警與汪某青的丈夫共同登上在建酒店樓頂,近距離做其工作,傳達勞務方同意支付工資的信息。經過分局民警近2個小時的耐心說服勸導和全力協調,汪某青終于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幫助下爬下塔吊,平安脫險。
汪某青脫險后,分局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其索要工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以爬塔吊自殺相威脅的方式索要工資,造成工地無法正常施工,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行為以構成違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能損害他人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汪某青給予了治安處罰。
此次救援行動中,分局民警迅速出警,充分發揮矛盾糾紛調處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安全因素,確保了人員的生命安全,贏得了項目施工單位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鹵陽湖分局成功營救攀塔討薪女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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