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韓城市有關部門獲悉,近日,《韓城市農村家庭自辦宴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農村宴席將被納入食品安全監管范圍。
《辦法》指出,各鎮辦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村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對農村紅白喜事服務隊進行監管。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流動廚師每年應當進行健康 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流動廚師從業人員應經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并取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承辦農村集體 聚餐。
《辦法》規定,家庭集體聚餐需實行逐級管理申報備案制度,舉辦者應提前3-5天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報告,簽訂填寫相關登記表,報市食品藥品監 督管理局。申報地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舉辦集體聚餐;申報地鄰近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舉辦集體聚餐;發現聚餐加工場所衛生條件不良的應勸導或限制舉辦 集體聚餐;嚴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禁止舉辦集體聚餐。
《辦法》還明確了家庭集體聚餐所有供餐食物應實行48小時留樣制度。對集體聚餐引發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宴席舉辦者應及時將病人送往 醫院救治,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同時,立即封存保護導致及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鎮辦政府接到報告后應2小時內 向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切實形成市、鎮、村食品安全三級餐飲安全監管網絡,有效的杜絕農村集體用餐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