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渭區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干警在訊問一起搶劫案的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這是該院首次實施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制度。
3月9日,小鐵(化名,未成年人)因前女友與小明(化名)談戀愛心中氣憤,遂伙同其他3名未成年人,經事先預謀,采取威脅、恐嚇搶劫小明的財 物。此案移送該院審查批準逮捕后,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干警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70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了小鐵等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向其發放了《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并告知其享 有的訴訟權利。3月22日,干警在看守所依法訊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時,4名法定代理人依次到場監督了訊問過程,并配合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進行 說服教育,消除了他們的緊張情緒。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表示要積極反省、痛改前非。
截至3月底,該院未成年犯罪檢察科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案件共3件6人。在每一起案件中均貫徹落實新刑訴法規定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制度, 保證每一個被訊問的未成年人都有“權益保護者”。 在教育未成年人的同時,也教育了其父母,實現案件辦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